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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档案局认真组织参加《档案法实施条例》公益大讲堂学习
时间:2024-04-19 15:45  来源:宝鸡市档案馆  点击:

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档案法实施条例,国家档案局4月11日—12日举办了《档案法实施条例》公益大讲堂,市档案局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市、县、镇三级共计800余名业务人员参加线上培训,进一步提升了档案干部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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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的《档案法实施条例》,一是健全档案管理机制体制。进一步加强了党对档案工作领导,强调了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范围,规定了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利用和开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;二是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。《实施条例》规范了电子档案的移交、接收、安全保管等方面的要求,明确了档案馆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责任和信息资源共享的职责;三是加强档案工作法治建设。加强了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档案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升,明确了单位、个人、档案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,监督检查内容的新增将为档案事业的规范化、科学化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。市档案局要求全体干部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对《实施条例》重要意义的认识,深刻理解《实施条例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,尽职尽责地做好党的档案工作,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、科学化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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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步,市档案局将以此次《档案法实施条例》培训会为契机,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认真抓好学习、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。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。通过组织学习班、业务培训会等方式,提升档案系统干部的档案管理意识、法治意识,结合“6·9国际档案日”系列宣传活动,重点开展《实施条例》宣传,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档案工作,营造良好的档案工作法治氛围。二是做好规章制度配套工作。结合工作实际,对标《实施条例》要求,及时梳理现行有效规章、政策文件和标准,修改完善不一致的内容,确保相关规定与《实施条例》的要求保持一致。三是做好贯彻落实工作。严格执行《实施条例》,完善档案工作机制,压实档案工作责任制,进一步规范档案收集、保管、利用等全过程各环节流程,加强档案工作法治化建设,强化档案行政执法责任,提升档案执法队伍建设,确保《实施条例》公正、有效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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