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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将于第六个“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”正式施行
时间:2021-04-09 15:05  来源:新华网  点击:
  2020年10月17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,该法将于2021年4月15日,也就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正式施行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共计十章八十八条,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,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,着力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;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,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;指出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,统筹发展和安全,坚持以人为本、风险预防、分类管理、协同配合的原则。
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17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,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、综合性、系统性、统领性法律,“其颁布和实施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”。袁杰同还表示,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,规定了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制度。
  生物安全法明确指出,国家建立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。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应当根据风险监测的数据、资料等信息,定期组织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。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,依法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:通过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可能存在生物安全风险;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、重点项目,制定、调整生物安全相关名录或者清单;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、动植物疫情等危害生物安全的事件;需要调查评估的其他情形。
 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。除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之外,安全法还提出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、信息共享制度、信息发布制度、名录和清单制度、标准制度、生物安全审查制度、应急制度、调查溯源制度、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。
  同时,法律健全了各类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。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、动植物疫情,生物技术研究、开发与应用,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,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,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风险,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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